市发改局负责人就恢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答记者问
问: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依据是什么?
答: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44号令及其实施细则为代征依据。
问: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由地税局代征。
问:哪些单位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答:凡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单位)均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三资企业”也纳入了缴纳范围,政策上没有规定企业减免,只有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问: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不含税收,即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征依据。
问:价格调节基金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答:价格调节基金严格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解缴,市级、中央级企业同样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外来企业以及崇州市范围内跨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实际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问:价格调节基金怎样申报缴纳?
答:按季申报缴纳,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到地税局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价格调节基金。
问: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因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
㈡根据供求情况促进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市场建设和食品安全检测的补贴。
㈢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
㈣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
㈤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时,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
价调基金的支出方式分为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等。补助主要用于特困群体动态价格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商品储备及项目建设补贴。同一项目在一年内已享受政府补贴或贷款贴息的,不得重复安排补贴。
问:怎样申报价调基金补贴、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补贴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市价调办进行申报,统一使用成都市价调办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文本。
申请成都市、崇州市价调基金补贴项目应当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㈠申报项目应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总体要求;
㈡申报项目应符合价调基金扶持要求,与主要副食品(肉、禽、蛋、菜、粮食等)生产、加工、流通、储藏、市场建设和食品安全检测直接相关;
㈢是申报项目在本市、成都市、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带动示范和龙头效应;
㈣是申报企业(其他组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有良好的信誉,无价格、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有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健全。
问:企业和单位不按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如何处罚?
答:对于没有按时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和单位,由税务部门负责催缴;逾期仍不缴纳价调基金的,除依法追缴欠款和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外,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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