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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领老年生活补助了

今日崇州 2011-10-14 15:41 大字

本刊讯崇州市即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对象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享受)。

老年生活补助从今年8月1日起发放。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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