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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问题解答(一)

今日崇州 2011-10-14 15:41 大字

为了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利,根据《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崇州市实际情况,解答有关选民登记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问:崇州市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如何进行选民登记和参选?

答:1、驻崇阳镇辖区的上述单位职工,由各系统所在单位登记,参加市和崇阳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驻崇阳镇辖区以外的上述单位职工(包括站、所一级),就地进行登记,参加当地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3、基层站(所)以下的门市、网点职工,由市直接管理的站(所)基层单位登记,随单位参选。

问:省、市驻崇单位职工如何进行选民登记和参选?

答:崇阳镇辖区的省、市驻崇单位,归市级各系统指导,由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崇阳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崇阳镇辖区以外的驻崇单位,就地进行登记,参加当地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问:机关、企事业单位离职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在哪里登记参选?

答:在原单位登记参选。选举时,如不能回来的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问: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和到外单位承包企业的职工,在哪里登记参选?

答:在原单位进行登记参选。

问:固定在乡镇机关工作,(包括已在乡镇任职)在市上有关部门领工资或补贴的人员,在哪里登记参选?

答:均在乡、镇机关进行登记参选。

问:流动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参选?

答:1、外地婚入,持有户口迁移证待入户,现居住地因故还没有入户的,均在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参选;出差探亲访友、外出务工和外出就医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参选;户口迁出未走的,可在原住地登记参选;在选民登记后于选举日前走的,可将选民关系转到迁入地参选。

2、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本选区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3、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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