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投案自首,确保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崇州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后,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但事后能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缉捕归案,依法从重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依法予以严惩。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86625669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闻推荐
堤岸修复李远鹏摄山体滑坡元通镇聚源村青年突出队奋战在抗洪前线张世海摄7月4日凌晨,元通镇聚源村龚家河坝100余米河堤垮塌,周边十五六户群众房屋被淹。接到险情报告后,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出...
崇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崇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