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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今日崇州 2011-07-08 15:44 大字

为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投案自首,确保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崇州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后,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但事后能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缉捕归案,依法从重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依法予以严惩。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86625669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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