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综合文明指数测评得分同比下降5分
工作推进会现场本刊讯 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崇州市2011年上半年综合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结果不理想。7月20日,崇州市召开综合文明指数测评目标工作会,要求各单位做到认识到位、落实到位、督察到位,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测评内容包括实地测评和问卷调查两个部分。从总体来看,崇州市上半年综合文明指数测评得分仅为63.07分,同比下降5.74分。其中实地测评得分44.03分,同比下降3.93分;问卷调查得分19.04分,同比下降1.81分。实地测评的27个分项87个子项目中,有19个子项目指标测评得分率较低,得分率在65%以下。16个问卷调查项目调查情况不理想,平均得分只有62.85分。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将此次测评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各单位年终综合文明指数考核得分,同时,要求实地测评得分80分及以上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下次测评成绩不退步;得分70-79分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下次测评成绩提高5分;得分70分以下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分析得分低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下次测评成绩提高10分。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维楷强调,各乡镇各部门首先要做到认识到位,明确综合文明指数测评目标工作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和重要载体,是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崇州市战略目标的基础工作,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其次要做到责任到位,将综合文明指数测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各自的目标责任、指标体系、测评标准、测评点位、测评方法进行周密、详细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重新制定和完善推进目标工作的措施;第三要做到督察到位,市目督办和文明办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向各牵头责任部门通报,尤其是对影响全市成绩的牵头责任单位不但要扣分,还要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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