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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一站”结算

今日崇州 2011-07-29 15:43 大字

本刊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从8月1日起,崇州市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服务”结算,切实提高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方便其就医。

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优抚对象包括已享受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以上优抚对象在崇州境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行同步结算,即医疗补助经费先由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垫支。优抚对象在崇州境外或本市内私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补助仍按以前所需材料和程序办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后,其医疗补助资金按原划拨渠道执行。

市民政局日前对全市29个医保定点医院业务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戚琰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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