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青岛福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 2021〕第985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财税劳动大厦1113室)领取邹劳人仲案字〔 2021〕第985 号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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