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曾经互换土地占地款按确权证办理

农村大众报 2021-04-12 14:06 大字

为方便耕种,两家在村里20年前分地后,协商互换土地,彼此相安无事。因为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永久性占地补偿款每亩地6万多元,曾经分得施工段土地的一方后悔,要求按村里当初分地的状况分享补偿款。邹平市码头镇信访办与责任区和相关法律部门,经协调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按占地款按确权证登记的情况,占谁的土地给谁补偿的原则,做了妥善处理。

济南至高青的高速路全线施工,穿越邹平市码头镇辖区的20多个村庄,占青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永久性占地补偿款在施工前后已陆续拨到各迁占村的经管站双代管账户上。青苗补偿,基本没有争议,谁种的作物,占青补偿归谁,这是大家都认可的道理;而在永久性占地款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到底是全部占地款归农户,还是按照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农户只是享有承包经营权不可以让占地户全部领取补偿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也出现了两家曾经互换土地,现在相争占地补偿款的纠纷案例。

某村的王甲、王乙两户,20年前二轮土地承包时,所分的几块土地都相邻。为了耕作方便,两家协商等面积互换土地,以减少地块的数量,从而减轻浇地管理和收割庄稼来往奔波的麻烦。在村里开展土地确权时,两家也都认可了按互换后的土地状况,做了确权登记。因为永久性占地补偿款每亩地6万多元,财帛动人心,觉得吃了亏的王甲,就想按当初分地的情况,分享一定的占地补偿权益。他以高速路施工段的土地曾经有自己的一半地为由,要求按当年村组分地的情况发放补偿款,而王乙则要求按确权证登记的情况,补偿款完全归自己。双方找村委、责任区和信访办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对纠纷的来龙去脉问明情由后,先是建议两家再心平气和地协商一次,如协商能达成协议,则将书面协议提交村委按协议发放补偿款;如两家达不成书面的协议,就按确权证登记的情况办理,占谁的土地给谁补偿,补偿款发给持有确权证的王乙。调解人员指出,分几亩地是村组对村民家庭承包经营权益的妥善保障,而分在哪个位置则是经过村组、村民和经管部门核实而做的合法登记,发生土地承包权属纠纷,当然要以经过农业经管部门确权登记的手续为准。(刘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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