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婚闹”就该依法治理
□张玉胜
这几天,山东省邹平市发布的“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火了!其中规定:严禁在婚庆活动中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等低俗、恶俗婚闹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月21日央视)
结婚乃人生大事,沿袭民间习俗、希冀婚礼热闹自在情理之中。但“热闹”不等于没有章法的“胡闹”。“婚闹”也需有分寸、守底线,不能借机满足自己耍流氓、行恶搞的变态私欲。“公告”中列举的“脱衣服”“套锁链”“绑新郎”“亲新娘”“搂伴娘”等行为,显然有违移风易俗要求、有悖社会文明风尚、偏离传统文化初心,更逾越了法律法规的红线,依法叫停和取缔这些低俗、恶俗乱象,合民心、顺大势,网友一边倒叫好。
婚闹习俗由来已久。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年代,靠他人保媒牵线、盲婚哑嫁,当事男女缺少婚前交往,甚至可能是素未谋面。通过亲朋好友的簇拥、嬉闹,不仅让婚礼显得热闹、喜庆,实际上也是为了让男女新人打破陌生、尴尬与矜持,并迫使新郎新娘在身不由己或半推半就的相互“配合”中亲近对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婚闹”或不无变相性启蒙的教育含意。
可如今早已是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的开放年代,男女新人大多经历了相识、相恋、相爱的了解过程,无需再用这种逼迫就范、强人所难的野蛮粗鄙方式“启蒙”教育。传承婚闹习俗,必须以尊重意愿、遵守法治、增添喜庆、彰显文明为标尺,应当厘清是非界限,传承良俗、扬弃糟粕,为婚闹传统习俗注入现代文明因素,不断探索和打磨被社会认可的婚庆礼仪。
事实上,一些人在“婚闹”中做出有伤风化、有失章法的出格之事,并非不知礼、不懂法、难自控的情绪化所为。而是借“婚闹”遮脸,撒暴戾之气甚至是行“揩油”之实的耍流氓。婚闹的底线就是要确保婚姻当事者及婚事相关人的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相关“章法”就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明白无误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和具体罚则。
结婚乃喜事,法律非儿戏。让“公告”切实发挥对低俗、恶俗“婚闹”的震慑、警示效应,就得令出行随、落到实处,恪守零容忍,敢于动真格。也希望“婚闹”的每个参与者都能自尊自重、相互监督,谨遵道德约束,心存法律敬畏,不当视而不见的沉默者,不当不事作为的老好人,更莫为违法悖德、丢人现眼的傻事、蠢事、丑事、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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