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3-15 09:43 大字

转让本金(元)

山东广蓄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

转让利息(元)4,625,192.89900,373.02

其他从权利(元)27,000.00保证人/抵押人情况

山东广蓄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山东东尉集团有限公司、范宗杭、冯秀芝、路伟、李晓慧、王甥宝、田爱珍、方首今、张庆芹、范成栋、方守才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联系人:宋伟震联系电话:18006398360

地址:滨州市邹平市孙镇霍坡村邹平市粮食储备库北临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1年2月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邹平市广汇仓储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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