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9-17 06:40 大字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段滨,贷款起止日为2013年03月 31日至 2014年 03月 30 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刘勇、王业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120595.6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徐景水,贷款起止日为2009年04月05日至2010年04月05日,贷款金额25000.00元,由徐景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24924.6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石岩,贷款起止日为2008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19日止,贷款金额15000元,由韩前进、曲百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潘伟,贷款起止日为2008年11月 30日至2009年11月10日止,贷款金额60000元,由李建壮、潘聿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56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李道林,贷款起止日为2016年7月17日至 2017年7月 13日止,贷款金额100000元,由李道荣、苏德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李凯,贷款起止日为2012年10月2日至2013年3月19日止,贷款金额70000元,由卞凯、孙启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杨伟,(1)贷款起止日为2008年8月 31日至 2009年8月 20日止,贷款金额25000元,由杨光、许义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为2008年8月31日至2009年8月20日止,贷款金额18500元,由杨光、许义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包红,贷款起止日为2006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8日止,贷款金额45000元,由张衍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39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徐启国,贷款起止日为2006年4月 26日至 2007年4月 26日止,贷款金额55000元,由李士国、吴永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9583.6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王兆峰,贷款起止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10日,贷款金额95500.00元,王兆平、王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5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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