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下称“兴业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省金融资管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滨州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依法转让给省金融资管公司。兴业滨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省金融资管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省金融资管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利息截止日为:2019 年 9月23日。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月 10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清单:货币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
邹平市供电公司(原名邹平县供电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69,999,926.53利息金额28,741,780.21
担保人名称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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