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次以上违停要入“黑名单” 邹平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违法停车挂钩征信
近日,邹平市电视台报道,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滨州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一时间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峰
目的提高违法成本 违停挂钩征信
12月4日,邹平市电视台《邹平新闻》栏目报道一条新闻,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提高违法停车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快消除停车乱象。
报道中,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监督室主任高现峰介绍,“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将实施联合惩戒,被认为失信,坐飞机、坐高铁、招投标、银行贷款等都将受到限制或者受到影响。”高现峰在报道中说,执法人员加大巡逻力度,实现空间上全覆盖,时间上不断档,对违法停车等交通陋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凸显整治违法停车乱象的决心。
12月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就违法停车挂钩征信一事联系到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监督室主任高现峰,进行相关核实。高现峰称,“违法停车挂钩征信”有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具体情况会在周一工作日时进行回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李姓副局长,但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市里曾出台意见 提及违停为一般失信
记者从邹平电视台的报道中注意到,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该规定依据的是实施意见。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该实施意见由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随地吐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的,破坏古树名木等。
对于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实施意见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的认定中,第18条21款提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实施意见中也进行了规定,对一般失信行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对一般失信行为予以提醒。
对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严重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作为审慎性参考、限制公积金贷款使用等。
担心征信“爆表” 市民表示担忧
“车主失信还是当时停车的司机失信?”“一年以上没有违法停车,是不是取消失信?”“车辆违停纳入个人征信,那闯红灯、逆行和酒驾是否也会纳入征信?”“治理违法停车的目的是好,但此举会不会影响营商环境。”邹平市“违法停车与个人征信挂钩”的报道一出,一时间引发众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也对此表示担忧。
邹平的张先生认为,车辆使用是生活中的高频行为,一些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不少车主就只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道路上,或者公共车位紧张,上班族将车停在哪里?假如车位足够,相信没几个人非要故意违停,更别提触碰征信的底线。一年两次违停,驾驶员可能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也很容易造成个人征信“爆表”。
也有市民表示,车辆违法停放影响他人通行,甚至带来安全隐患,确实需要规范和治理,如何治理很关键。“车辆违法停放,视严重情况或者违停次数是加重经济和驾驶证记分处罚还是动用征信,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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