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团队负责人李玉河:依法执行涉企案件维护良好司法环境

滨州日报 2019-12-19 09:41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商金鹏高杨坤

强化法院执行工作,是良好的司法环境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邹平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打逃废、降不良”集中行动。行动中,该院执行局执行团队负责人李玉河先后执行了一批涉企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60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维护了稳定安全的市场秩序,为当地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邹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公司、张某武、张某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69299.72元以及以后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9日,邹平市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立案执行。

由于该案件涉及标的额大,作为被告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武已经去世,张某武之妻张某玲东躲西藏拒不配合,另一被告某面业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惟一财产线索仅剩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及房屋。

于是李玉河经多方打探联系张某玲,确定了被执行人张某玲的住所,遂多次上门做张某玲的工作,消除张某玲的抵触情绪,积极引导张某玲配合执行工作。同时前往邹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给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及房屋为首次查封,同时确认有12起以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确立了抵押权优先、按查封顺序清偿的原则。

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缩短执行期限,让更多顺位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变现,李玉河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询价的方式评估已抵押的土地和房产,评估费用仅花费5000元,为委托评估费用花销的二十分之一;评估时间仅仅用时10天,比委托评估的时间节约了20余天。最终该抵押房屋及土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以17123400元的价格拍卖成功,比询价评估10423400元溢价6700000元。最终使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6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债权得到实现。

涉诉信访案件千头万绪,矛盾尖锐,李玉河本着热情、依法、负责、奉献原则,坚持将问题在现场发现,矛盾在现场化解,用足用活执行措施,提高执行透明度,变执法为普法,真正达到让案结事了的效果。

原告朱某友、张某珍、郑某某、朱某鑫诉被告马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3年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友、张某珍、郑某某、朱某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6901.02元。宣判后,被告马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朱某友、张某珍、郑某某、朱某鑫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未发现可供执行线索,导致张某珍多次上访。

该案件2014年4月16日判决书生效至今,已历时5年多,这期间委托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一直未能执行。2019年6月12日,邹平市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该案件的执行。接收案件之后,李玉河带领他的团队兵分两路进行案件的执行工作。查控组立即对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马某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玉河带领外勤组与被执行人马某取得联系,督促其立即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多次登门做工作,最终消除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心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给申请执行人,便于申请执行人了解案件进展,消除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不作为的错误印象。

经过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明白了自己面临的法律后果,多方筹措资金,将案款偿还给了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理解了法院的工作,并对法院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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