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刘涛李珊珊报道)近日,邹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10月1日起提高邹平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具体标准是: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6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38元。照料护理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3600元,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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