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邹平县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滨州市邹平县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6037.78万元,本金4499万元,截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1538.78万元(2019年8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滨州市。抵押物为邹平县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楼、商铺及其占用土地,坐落于明集镇驻地的1号住宅楼、2号商住楼、4号商业楼及其配套,面积共计23592.33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6541平方米;保证人为山东邹平华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唐龙、明铭、唐加彬、王桂华。主从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有效,在法院执行程序中。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具体担保方式、诉讼、抵押及查封资产等详细情况,请见我公司网站(www.gwamcc.com)刊登的处置公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079753传真:0531-82079799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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