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在四镇街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试点 根据各镇街及农村幸福院的现状,主要探索社会化运营、农村自营两种模式

滨州日报 2019-08-09 06:40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王志学通讯员李珊珊报道)日前,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邹平市民政局印发《邹平市农村幸福院运营试点工作方案》,在该市部分镇街开展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运营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根据农村幸福院的规模、运营现状、老人需求等要素的不同,邹平市农村幸福院分为机构型、日间照料型、活动型、周转型四种类型,本次试点只针对机构型与日间照料型,试点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

由于各镇街地域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居民收入和养老需求均有特殊性,邹平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韩店镇、明集镇、台子镇、码头镇四个镇街参与试点。其中,韩店镇、明集镇经济发达、村民多数在本地打工;台子镇、码头镇经济欠发达、村民大多外出打工。

根据各镇街及农村幸福院的现状,本次试点工作因地制宜,主要探索两种运营模式。一是社会化运营模式,即委托在当地运营养老机构的组织进行托管,提供统一的配餐服务,有条件的,进行日托及长期居住的养老服务;也可以是个人进行托管。有能力的,鼓励托管多家幸福院,探索幸福院连锁运营模式。二是农村自营模式,即由村“两委”自行组织幸福院的管理和运营,对本村老人的就餐及托老等需求进行自主管理。

为增强试点工作的效果,邹平市财政、民政部门将参照《邹平市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试点工作给予奖补,试点镇另外实行试点镇奖补、运营奖补、连锁运营奖补等试点奖补政策。四个试点镇分别确定1-2个试点幸福院,邹平市民政局将根据镇街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幸福院现有设备完善程度,幸福院设立床位数以及试点运营模式等视情给予专项奖补,用于幸福院软硬件的提升,保证试点工作实现顺利落地;各试点镇也将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运营奖补将在运营满一年且考核验收达标后予以发放;试点工作期间,拟按季度分批次予以发放。连锁运营奖补将在运营满一年且经考核验收达标后予以发放;试点工作期间,拟以半年为期分两批次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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