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张假存单吸收存款2.6亿余元

安庆晚报 2018-07-13 09:42 大字

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段某。段某原是滨州市某银行支行行长,2011年开始,他多次为杨某经营的创能石化公司进行融资,欠下巨额高利借款无法归还,而杨某的公司经营也遇到了困难。为了筹集资金,段某与杨某商议后,决定采用“阳光贴息”的方式收集公众存款。

2013年初,段某与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职工张某等人串通,通过中介联系存款人到指定银行的指定柜台办理“存款”业务,由银行柜员将存款人资金转到“特定”账户,再将事先伪造好的假存单交给存款人,最后当场付清“贴息”。也就是说,存款人的钱并没有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直接存入了“特定”账户,即创能石化公司的账户,所以当存款人取款日再回来取钱时,会发现钱早已不见了。

经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从2013年5月到2015年5月,段某、杨某等11人与李某、赵某、周某3人交叉作案,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3个网点,通过这种方式,共计伪造金融票证43张,涉案金额共计2.9亿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其中,李某、赵某与周某3人伪造金融票证17张,金额7244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23万元,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7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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