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对15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 无棣县检察院创新开展类案公开听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陈欣欣报道)“下面介绍案情:2019年6月20日21点10分,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6.2毫克/100毫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是户籍证明等书证,二是王某的供述和辩解,三是鉴定意见书……”
近日,无棣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集中对15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开始前,检察人员简要说明了听证评议的注意事项,并就集中听证、分别评议的方式与监督员沟通。考虑到非法律工作者可能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标准把握不准,检察人员还耐心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
当天听证的第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入听证会现场。主持人随后宣布案件承办人、记录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询问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读了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法律援助者)的权利和义务。评议阶段,为避免案件诉讼参与人干扰,影响监督的独立性,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前,主持人要求案件当事人先行离场。经过现场讨论,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15件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针对这次听证,检察机关事前作了周密准备,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书记员集中查明了听证当事人及听证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并介绍了听证会会场纪律。”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吴金锁,谈及创新类案公开听证制度的初衷时说。“采用这种类案‘批量’听证、集中评议的公开听证方式,是为了保障逐案、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实现听证的公开透明效果,也能节省司法办案资源、用最短的时间监督更多的案件。”
2019年以来,无棣县检察院共召开类案听证会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开监督案件70余件,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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