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级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滨州日报 2019-12-16 09:26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程纪寒尹晓宁报道)12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2017年以来,依法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8件,共有59件142人缴纳环境污染治理费64.91万元、缴纳环境损害费用59.31万元、缴纳罚金570.25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环保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2017年以来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52件;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审结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案件32件;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47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平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妥善审理相关案件,部分法院联合检察机关、环保执法、司法行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绿色发展战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实行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今年10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包括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思想认识、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专门化审判机制、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4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将对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全市法院注重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有关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开裁判文书,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市法院积极参加环境资源审判论坛(法官沙龙),探讨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无棣法院审理的许某某盗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包括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不正确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涉嫌贪污、受贿、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这五起案件,分别涉及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犯罪、行政公益诉讼、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污染犯罪等方面,对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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