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2018年农民工欠薪案件结案率达100% 涉案金额304.5万元

滨州日报 2019-02-01 10:19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通讯员张海鹰报道)2018年以来,无棣县通过印发《2018年度无棣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项目完成标准》,进一步明确分工,形成合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县人社、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小型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小型加工企业11家,涉及农民工318人,并对32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调解处理农民工工作案件36起,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0余万元。县劳动仲裁院全年受理欠薪案件273起,涉案金额304.5万元,结案率100%。同时,受理、移交农民工工资投诉、信访案件74起,结案率100%。其中,受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上访投诉案件29起,涉案金额28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约230人,已全部结案。

该县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在建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县人社、住建、信访、综合执法、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配合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提高了处置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能力。

该县严格规范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加强了审批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新建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停办各类建设手续。同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列入黑名单,取消行业准入资格,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加强了行业协会建设,依托行业自治,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协会,引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规范企业管理。

该县建立健全在建工程行业监管机制,建立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凡建筑工程开工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在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制度,强制用工单位与个人必须签订公平有效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各施工单位每月按照当月产生的工人工资据实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工资打入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单位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规避拖欠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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