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滨州日报 2022-04-15 17:57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城讯(通讯员刘芳报道)近日,滨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寻衅滋事案件中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据法官介绍,未成年被告人赵某存在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经对他成长生活轨迹调查发现,其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其与父亲关系僵硬,母亲亦忙于工作,均疏于家庭教育,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赵某的不当行为未能进行正确引导和合理管教,导致赵某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对此,少审法官刘芳组织赵某家长及辩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通过面对面辅导,对监护人此前家庭教育缺位行为进行深刻教育,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其释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促进“依法带娃”,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

随后,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赵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赵某的父母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出具《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管教责任,帮助赵某回归正途。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科学的家庭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至关重要。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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