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院长谈

山东法制报 2022-04-15 17:43 大字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

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有机融合的务实之举。应当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锚定“化纠纷、提质效”“调结构、定职能”“ 促监督、强指导”“优配置、增保障”的目标要求,立足本位、找准定位、提高站位,坚持问题意识会诊把脉,强化有解思维靶向施策,有的放矢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精准把握查明事实与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身处基层化解纷争的第一线和乡村法治建设的最前沿,最能听得懂群众语言,悟得透群众心声,打得开群众心结,也最能走得进田间地头,坐得下百姓炕头,说得到百姓心里头。因此,理应聚焦百姓心头的痛点、案件争议的焦点和矛盾化解的堵点,“从每片林到每棵树”精准识别,“从每个点到每条线”重点突破,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跃升。一是在查明案件事实上下更大功夫。不但要能坐堂问案,更要能现场查案,登门听案和面对面析案,坚决避免机械适用证据规则,更加注重主动调查取证,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二是在加强诉源治理上有更大作为,工作关口前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在强化说理工作上倾注更大精力,强化法官对当事人的意见、疑惑解答责任,对当事人诉求和理由进行精准回应,把法条背后的情理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明白讲透彻,促进事心双解、案事均了。

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与繁案化解,有效实现定分止争。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意在优化资源配置,构建“ 金字塔型” 职能定位,中级法院需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强化二审有效终审职能,增强对案件事实、法律、程序争议的化解。同时尽可能通过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解决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法律问题,起到指导基层法院办案的作用。 一是加强对下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建立发改沟通反馈机制,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二是推进复杂疑难案件化解,对于新情况、新问题,严把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加大中院判后答疑工作的效用性和精准度,确保繁案审出质量、办出精品、判出效果。三是深化智慧法院应用,确保案件全流程全节点网上运行,实现法官办案智能化、 法院管理可视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司法为民便捷化、 司法决策科学化和司法监督系统化。

精准把握程序变革与强基导向,确保案件“放得下去”。从当前来看,基层法院新增下沉案件和四类行政案件数量并没有太多,但潜在的审判质效压力很大。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放下去”的案件,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应当综合考虑下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审判能力和案件压力,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动法官员额等审判资源科学动态调整使用,实现审判资源与法院工作动态平衡,打造基础坚实的第一审,实现绝大多数案件在基层公正高效解决。一是发挥基层法院首创精神,用足用好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运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等制度红利,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效能。二是加强人才梯队配备,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强化年轻干部培养机制,推进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突出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激发队伍创新活力。三是提升法官业务能力,主动适应级别管辖调整,强化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释明引导能力,深入挖掘精品案例,培养专家型法官,提升司法水平。

精准把握机制构建与流程细化,确保案件“提得上来”。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特殊类型案件”的识别标准和“自下而上流转”的操作流程,对哪类案件适用基层交中院,哪类案件适用中院交高院划定了范围,我们应当在整体谋划、细化流程、 配套衔接三个方面推进落地落细,发挥上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一是做好整体谋划。加强对提审工作的领导,让基层一线法官了解、掌握提审政策,明确细化“下交上”情形的案件类型及清单,促进提审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制定提级管辖操作规程,探索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细化案件类型、流转程序、处理方式及时间节点,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提级管辖制度稳步推进。三是加强配套衔接。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动衔接,加强审判业务庭与立案部门职能互接,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机制连接,加强与涉案当事人的无缝对接,对具有普遍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提级管辖,确保提级管辖程序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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