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暂停实地祭扫活动 全市严禁聚集性祭祀活动,公众可进行网络祭扫,也可向有关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代为祭扫

滨州日报 2022-04-02 01:53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李洪才宋健报道)清明节将至,为避免市民因清明祭扫等聚集活动引发交叉感染,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22日,市民政局结合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出《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31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暂停清明节期间现场祭扫的通告》(下称《通告》),就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全市严禁聚集性祭祀活动,公众可进行网络祭扫,也可向有关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代为祭扫

《通告》要求严禁聚集性祭祀活动。禁止组织聚集性祭祀活动,防止人员聚集,不进行聚集祭扫,不组织、不参与家族式大规模扫墓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活动。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组织群众集体共祭等活动,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值守;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入口处设置劝返点,及时劝返祭扫群众,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历史埋葬点,要安排专人值守、劝返,同时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无人员聚集,无明火发生。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暂停实地祭扫活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各类殡葬服务机构严禁提供亲属现场祭扫服务。各类历史埋葬点、散埋散坟由所属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排专人做好人员管控,防止实地祭扫。

同时开通网络祭扫,市民可以通过“山东民政”“滨州民政”等微信公众号进入网络祭扫平台进行祭扫。各殡仪馆和有条件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由群众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

此外,还将劝阻来滨、返滨人员祭扫,倡导全市广大市民主动劝导滨州籍在外人员采取网上祭奠、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方式缅怀亲人,表达追思,没有特殊原因不返滨祭扫。

全市将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在全力做好防火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各类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3月31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同时,全力做好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开展清明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责任,严禁现场祭扫、明火祭扫。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要做好本机构内的防火工作,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做好防火工作,乡、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历史埋葬点、散埋散坟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做好防火工作,并安排专人在清明节期间实现24小时巡逻管控,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监管,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违规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巩固历次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

滨州市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推动丧葬礼俗改革

《通告》指出,文明祭祀、从简从俭,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全市广大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网格员与村居(社区)工作者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千方百计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不漏一户,全员覆盖。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市、县民政部门发出倡议,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广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祭扫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挖掘和宣传殡葬改革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后人“尽孝重在平时”,珍惜亲情,珍爱生命。并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推动丧葬礼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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