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三次为职工长护险“升级”,实现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滨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获国家医保局点赞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安宁赵菡报道)近日,滨州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滨州市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中作出的贡献。信中说:“滨州市作为国家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推进改革试点落地,攻坚克难、积极进取,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国家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提供了有力支撑。希望新的一年里,滨州再接再厉、勇毅前行,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为试点工作提质增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滨州市作为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近5年的发展和完善,已初步建成全员参保、标准适用、保障多样、社商合作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1年,全市职工长期护理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到3300余人,累计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3600余万元,有效减轻了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家庭护理负担。
“今年,滨州市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结合滨州市实际持续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通过探索开展康复器具租赁、居家购买服务等工作,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让滨州的老年人有一个可期的未来。”市医保局党组书记董希国说。
四年三次为职工长护险“升级”,实现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2017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在市本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参保职工中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同时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通过两年的试点探索,逐步补齐了护理保障民生短板,提高了失能人员人文关怀水平,减轻了医院的住院服务压力,培育了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新动能。在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也具备了在全市推广的可行性。而滨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第一次“升级”,便是在2019年底,实现了全市全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均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职工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截至2021年底,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9.26万人。
在2017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之初,主要为重度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随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运行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对护理保险的迫切需求,2020年7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让滨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再度“升级”——进一步降低失能人员待遇享受纳入标准,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通过视频、商业保险机构异地协查等方式开展失能评估和巡查,确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到滨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1年,全市累计有91名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为减轻重度失智人员家庭的护理负担,滨州市医保部门又着手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第三次“升级”。2020年12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试点工作方案》,将参保职工中60岁以上因阿尔茨海默症等疾病造成重度失智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让失智老人也能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1年全市共有61名重度失智老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进一步完善职工长护险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护理待遇更统一、护理模式更多样
在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升级提档的同时,市医保部门也在同步完善其制度体系建设,让参保人员享受的长期护理待遇更加规范统一,更加多样化。
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伊始,就将标准建设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印发《滨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试行方案》,对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条件、申报流程、评估流程、评估标准进行统一,建立起标准化评估体系。2020年12月新方案出台,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的同时,明确了重度失智老人的纳入条件和标准,并确定在定点医院开展初评,确保了评估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提高定点机构护理水平,让参保人员享受到规范的护理服务,市医保局梳理出26项适合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项目范围,并明确了各项服务的操作标准,为护理机构开展护理服务提供了统一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与此同时,市医保局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滨州市的护理保障模式,从而满足失能、失智人员的多样化需求。“我们为失能人员设置了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医疗专护三种护理保障模式,以适应他们的不同护理需求。”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后,首先根据他们的护理特点,为他们设置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两种护理模式。另外,考虑到重度失智人员家人白天的工作、生活需求,将机构护理分为日间护理和全日护理两种模式,可以让失智人员白天在机构享受护理,晚间再回到家中享受家的温暖。”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需要将更多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才能为待遇享受人提供更多的服务载体。为了确保机构纳入更加方便快捷,市医保局先后出台多个文件,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流程等措施将更多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方便待遇享受人自主选择适合的护理机构。目前,全市已将36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护理机构入住。
社商合作、第三方监管到位,为职工长护险规范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滨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采取社商合作模式,由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长护险的日常经办业务。起初,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并未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由不同的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在办理流程和评估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长护险的经办流程和评估标准,建立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长效评价,市医保部门采取多项举措,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更加规范、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为统一和完善社商合作模式,提高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效能,2021年3月,市医保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4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经办业务。同时,为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创新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和商业保险机构日常经办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负责运行过程中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市医保局还建立了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其不断完善经办服务工作。
同时,为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市医保部门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日常稽核的工作范围,实现商业保险机构、第三方监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的三方监管,有效维护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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