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攻坚行动 自即日起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关键节点全警出动发现问题快速处置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张锦程耿婷婷报道)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14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攻坚行动。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主动与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对接,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动员提醒广大群众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设置治安卡点,加强对进入滨州市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自即日起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警务助理、网格员和其他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警全力、全力以赴,加强街面巡逻值守,严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今年禁燃禁放时间涵盖了整个春节,禁放区域为滨州全域(包括农村)。在烟花爆竹燃放的关键节点——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正月十五等时段,全警出动,囤警街面,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即时立案查办,坚决依法打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强化日常巡逻查缉,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坚决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出现反复。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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