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滨州市环亚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2021)滨仲裁字第423号申请人陈森义、(2021)滨仲裁字第424 号申请人苏立滔、(2021)滨仲裁字第425 号申请人李笑莲、(2021)滨仲裁字第 426号申请人叶盛、(2021)滨仲裁字第427 号申请人夏克备、(2021)滨仲裁字第428号申请人吴彩红、(2021)滨仲裁字第429号申请人朱晓鸣与你方7 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会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组庭约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5 日内,本会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 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组庭后的第 1 日来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 2月21日上午9:00,地点为本会第一仲裁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滨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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