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05 13:26 大字

序号合计

债务人名称

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本金1893.21893.2

利息508.25508.25金额

本息合计2401.452401.45垫付费用

0

0担保情况

由借款人自有设备抵押及阳信瑞鑫毛制品有限公司、阳信科宇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商汉文、王小节、吴玉华、王学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恒银滨单转字第(003号)《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扈经理,联系电话:0543-3160763,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 16路736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0543-2227171,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15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 日,2021年7月 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7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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