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诈骗70余万元

山东法制报 2021-10-15 11:09 大字

近日,滨州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重婚诈骗刑事案件。该案一女子小美(化名)被已有配偶的张某骗取信任,恋爱一年后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并被张某以各种理由多次骗取钱款,共涉及 70 余万元。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判决。

张某谎称自己离异单身与小美确定了恋爱关系,婚后共同生活的四年间,张某向小美编造“父母生病去世”“老家房子拆迁协调关系”“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等各种理由,博得小美同情并骗取钱款,张某还注册了多个微信号假冒他人添加小美为微信好友,编造投资理财信息骗取小美钱财。此外,张某还犯有盗窃罪。

小美在得知与其共同生活四年多的“ 丈夫”竟是骗子,不仅情感上受到巨大打击,还背上了巨额贷款,遂将张某告上法庭。开发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营造人设获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财物。交友要谨慎,尤其是在网络生活中,更要注意核实身份,少听花言巧语,同时要提高警惕,在金钱给付方面要特别留心防范。杨莉宫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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