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 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滨州日报 2021-10-14 09:45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高枫报道)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委政法委代表以及村民代表参加。大家相聚一堂,为化解矛盾、修复破损的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尽心竭力。

2021年6月份的某一天,村民赵某甲邀请其兄弟赵某乙及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到家中饮酒聚餐。其间,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继而相互撕扯。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木棍殴打赵某乙,李某某踢赵某乙腹部一脚。赵某甲脸部受伤,赵某乙肋骨骨折。经伤情鉴定,赵某甲为轻微伤,赵某乙为轻伤二级。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某某、李某某。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全面调查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矛盾引发的原因,听取了所有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具有亲戚关系,两家平时关系较好,并无宿怨,此次事件为偶发矛盾,遂积极与双方沟通,搭建平台,为双方和解创造有利条件。在检察官的积极努力下,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李某某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听证会上,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磊向与会人员释法说理,阐明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赵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最大可能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二人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与会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整个听证过程公开透明,让他们看到了检察机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对案件的处理非常合适,对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起到了示范作用。

下一步,该案将由侦查机关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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