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施行 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发行后的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辅导部

滨州日报 2021-10-14 09:55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清春通讯员刘丽华报道)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滨州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经市政府同意,自10月1日起执行。

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同时还具有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滨州市特制定推行这一制度。

呈缴本的范围:地方史志、史料。包括滨州地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志等地方志以及部门行业志、企业志、民族志、山川志、人物志、地名录、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年鉴、年报、重要会议资料(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等;地方出版物,包括滨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滨高校、企业等单位编撰的各类出版物、汇编资料、统计资料以及其他文献资料;包括滨州地区出版、发行、编印的图书、报刊、内部资料等;从古至今滨州籍或在滨州任职居住人士的各类资料,包括著述作品、传记、回忆录、研究评价等;滨州及邻近地区民间文献:家谱、族谱、宗谱等文献资料;国内外、港澳台出版的反映滨州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历史、地理、风俗人情等文献资料;其他有关滨州地区文献资料。

呈缴类型为出版或内部发行的印刷型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刊、资料汇编、专刊、画册、图集、乐谱等。

呈缴办法: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发行后的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黄河十二路662号滨州市市图书馆采编辅导部(联系电话0543-3162513)。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滨州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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