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滨州市37家企业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

滨州日报 2021-09-02 09:13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王兆松丁艳芬刘坤芳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流程,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工作,8月25日,市科技局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交易中心组织各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对接辅导培训。

会上,市科技局对今年4月印发的《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进行解读,并详细讲解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场解答了有关银行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对下一步推进精准服务企业融资需求进行了现场交流,明确了方向路径。

据悉,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企业须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市科技局负责备案申请受理、审核。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县(市、区)、银行共担原则。其中,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15%的风险补偿;县(市、区)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20%的风险补偿;剩余30%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与此前到期的《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规定,放款银行不再需要和科技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只需省、市、县科技部门签署补偿业务合作协议,手续更为简化。贷款银行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为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更大便利。

此次业务对接辅导,共有15家合作商业银行、10家服务机构及企业的业务骨干等40余人参会。各合作银行纷纷表示,通过辅导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工作的补偿范围更加了解,对备案和补偿的业务流程更加明晰,对有效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破解融资需求更加精准。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目前所有县(市、区)全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合作银行达14家。2020年,9家合作银行共为全市6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86笔、3.5675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平均贷款利率4.4220%,有效降低了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今年上半年市、县科技部门共向银行推荐拟贷款企业58家,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41笔,涉及3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额共1.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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