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急救站(点)接到调度指令后应三分钟内派出急救车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张子强报道)12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前沿哨口,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窗口,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介绍,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全市院前急救统一指挥调度以来,滨州市应急救治能力稳步提升。但是,存在着医疗急救发展不够平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存在体系不完善、资源整合不到位、利用不合理、工作秩序不规范、部分扰乱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处罚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进一步暴露出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不足,难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安林说,《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33条,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概念,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院前急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构成及分工,规定了院前急救的相关服务标准,明确细化了法律责任。
安林说,《管理办法》在正式实施前,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院前急救工作存在的等问题,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
急救站(点)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在三分钟内派出急救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杜长亮介绍说,《管理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涉及的特服号码使用、救护车辆配置、服务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规定了社会医疗急救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单位、个人的义务。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结合医院救护能力和当事人意愿,及时进行调度、指挥和运送。急救站(点)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在三分钟内派出急救车。急救车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事发现场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或者急救站(点)报告,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或者急救站(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杜长亮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一是擅自喷涂、安装、使用医疗急救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二是恶意拨打“120”急救电话的;三是阻碍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通行的;四是非法扣留、损毁医疗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的;五是阻碍急救人员施救的;六是侮辱殴打急救人员的。如果有以上情况或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前实现120急救车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杜长亮说,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滨州市急救站点少,救护车配置不足的现状,滨州市将依法迅速开展滨州市院前急救“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和实施工作。
在2023年前实现:每4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车组;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公里;每50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两辆负压型急救车组;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在2025年前实现:每3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车组;每15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两辆负压型急救车组;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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