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合计债务人名称山东宏诚家纺有限公司本金35398049.9735398049.97
利息
2194626.20
2194626.20金额
本息合计
37592676.17
37592676.17
垫付费用
18000.00
18000.00担保情况由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0)年(恒银滨单转)字第(004号)《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0543-2110690,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15号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31-81281237,地址: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 座1403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7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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