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完成146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滨州日报 2020-09-01 09:03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盖嵘嵘张艳芳报道)自2019年12月1日滨州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以来,滨州公安交警、派出所、特巡警等多警种联合作战,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争取让电动自行车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截至目前,滨州市电动自行车挂牌已超146万辆,其中正式号牌443311辆,临时号牌1026015辆。

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已于8月31日截止,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即日起,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为便利广大群众挂牌,全市公安民警辅警全警全力,深入一线292处电动自行车流动挂牌点,启动“错时、加时、延时、停休”服务模式,开展上门服务、流动服务,真正做到了“随发现、随登记、随挂牌、随清零”。

其间,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紧盯一线,以超常的担当,超常的力度,扎扎实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市局督查、交警支队机关抽调148名民警、辅警组建“挂牌小分队”,下派包帮,深入一线支援挂牌。市交安委组织全市交通管理员、协管员和劝导员,开展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摸排工作,充分发挥三员属地优势,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摸排。路面执勤民警开展“拉网式”街面管控,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引导市民就近现场登记挂牌。“挂牌小分队”主动对接商超、店铺、单位、小区等,突出重点开展“地毯式”区域排查,全面清理无牌车、僵尸车,用最快的速度为群众就近上牌,展现了滨州公安挂牌攻坚的“热度”与“速度”。

记者了解到,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③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④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结束后,为做好滨州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登记,切实方便群众,滨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推进所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带牌销售网点将由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公布。车主购车后,可以在带牌销售网点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免去往返车管所的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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