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职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范围扩大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门槛降低,并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滨州日报 2020-07-23 00:34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安宁赵菡报道)近日,记者从滨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放宽准入标准、扩大待遇享受人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职工长期医疗护理待遇。调整后的政策从7月13日起执行。

自2019年10月起,滨州市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失能参保人员经评估生活能力分数在50分(含)以下的,可选择专护、院护、家护三类护理服务方式,分别享受相应的医疗护理待遇。

为让更多失能人员享受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合滨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评估标准由低于50分(含)调整为低于60分(含)。标准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门槛,可将更多半失能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同时,为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的失能参保人员的护理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切实减轻异地居住失能参保人员进行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滨州市将经评估可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异地居住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经评估享受家护待遇的异地居住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长护定额补贴拨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磁条账户;经评估在异地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享受专护、院护待遇的,发生的护理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向参保地承办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交相应报销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标准拨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磁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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