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出首张加油站无组织排放罚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裴庆力通讯员张雪春吴波涛报道)近日,滨州市开出首张加油站无组织排放罚单。
7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市主城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进行突击抽查,这是滨州市启动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一次例行执法检查。在位于市区黄河三路渤海十路的一家加油站,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机气液比0.56,未达到1.0-1.2的要求;油气排放浓度1.93千克/立方米,超过25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涉嫌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2万元,成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新标准实施后处罚的第一单,也是涉VOCs处罚第11起案件。
据介绍,近几年夏秋季滨州市臭氧持续超标,已成为影响全年空气优良率的首要因素。加油站作为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在接卸、加油、储存等方面油品蒸发造成的污染、油品跑冒滴漏造成的污染。并且加油站一般都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及周围,其油品蒸发产生的油气中含有苯和有机活性化合物,而且还和氮氧化物在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严重时可形成光化学烟雾,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而且损害周围人群健康。
据悉,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战役之一。滨州市自6月初至9月底开展“决胜2020—滨州市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切实加大了执法力度。据统计,自6月9日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组织检查654次,出动执法人员2638人次、发现问题751个,实施行政处罚108起,罚款1100万元,有力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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