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7月1日起实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制度

滨州日报 2020-06-28 08:39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孙东华赵菡报道)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患者心理压力大,需要家庭的温暖和关爱,而现行住院管理制度与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治疗康复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不仅增加了医疗成本,也加重患者负担。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改善这一局面,滨州市出台了《关于实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制度的通知》,将根据恶性肿瘤放化疗医疗特点,改革管理方式、创新康复环境、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探索对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实行“日间病房”管理。该制度将自7月1日起执行。

该制度适用人群为:参加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医学诊断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的参保人员。恶性肿瘤患者在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放射治疗、静脉或口服药物等化学治疗,病情平稳的患者可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实施,根据医嘱,患者需要治疗时在院接受治疗,非治疗期间无需在院进行医学观察。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价,对病情平稳、适合“日间病房”管理的恶性肿瘤患者,将其纳入“日间病房”管理。患者接受“日间病房”放化疗,从入院到出院视为一个治疗疗程,按规定办理入、出院手续,执行现行住院报销政策。

根据《通知》,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将设专职医护人员具体服务患者。患者在“日间病房”放化疗期间,因突发情况或病情加重需转为常规住院的,应及时办理,并纳入常规住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医疗、因病施治。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放化疗期间,占用床位的,医疗机构半价收取床位费;需医疗护理的,半价收取护理费。一个疗程需间隔治疗的,患者不在院期间,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不发生、不收费”的原则,据实收取检查、化验、治疗、用药等费用,并做到医嘱、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清单对应一致,不得收取与诊疗无关的其他费用。

《通知》还规定,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日间病房”视同住院,按常规住院结算办法结算医疗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协议监管内容,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日间病房”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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