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管监察支队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未经核准企业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齐鲁晚报 2020-06-22 10:09 大字

本报6月21日讯(通讯员王建修李盈宁)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遏制渣土运输扬尘和违法违规运输现象,市城管监察支队狠抓源头管理,加强运输管控,全力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源头管控,规范渣土运输,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物料)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辖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取得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土方科备案;未经核准、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和单位,一律不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从6月14日起,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24小时值班,对西外环(黄河二路至北外环段)过往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未遮盖、冒载、沿途抛撒滴漏、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抽调执法车3辆,执法队员90余人次,累计检查车辆1500余辆,暂扣查处脱落扬撒车辆30余辆。

将全市40家核准渣土运输企业519辆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施行统一监管;督导县区城管部门建立渣土(物料)运输及停车场、物料场日常监管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督导;深入城区各建筑工地,向从事建筑垃圾(物料)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发放明白纸300余份,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运车辆进行冲洗,对不履行文明施工、冲洗设备不使用、污染城市道路及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严厉处罚。

四是严格执法,加强重点督办。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每月3次定期调度县(市、区)推进情况,对天场瑞府建筑渣土堆、市城区外环扬尘污染等突发事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城管系统累计立案违规土方(渣土)运输案件21起(结案19起),罚款19.19万元,有效促进了渣土(物料)运输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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