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全面升级博士后政策

大众日报 2020-03-31 09:37 大字

□记者 姜斌 报道

本报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全面升级博士后政策,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

根据《意见》,滨州市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参加学术活动等。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关于“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引进大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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