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严格实施加快见效 就《滨州市灌区管理办法》访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李黎明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成镇
2019年12月30日,市政府公布了《滨州市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就《办法》制定、实施有关情况采访了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李黎明。
记者:请介绍一下当前滨州市灌区运行管理情况。
李黎明:滨州现有引黄灌区13处,设计灌溉面积608.36万亩,设计引水能力466立方米/秒,干渠总长度879.22公里,担负着全市各县(市、区)的供水任务。
近年来,滨州市不断深化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灌区工程续建配套和现代化,各灌区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但是,灌区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信息化程度不高,供水、用水、配水不合理,管理粗放,水费收缴困难等诸多问题,不适应滨州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记者:《办法》对加强灌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主要做了哪些规范?
李黎明:《办法》的第十一至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重要输水渠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已有的入河排污口,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关停、封闭方案,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明确了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的八类行为;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占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记者:水利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有效贯彻实施《办法》?
李黎明: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灌区工作重要作用的关注,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办法》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灌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是强化行业培训。全市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制度规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灌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进程。再次是加大实施力度,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使之落地见效。水利部门、灌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灌区管理,做到工程安全、运行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建设富强滨州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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