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医保系统送出“新春大礼包”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赵菡报道)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水平,滨州市连续印发4份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系列调整,送出了一份分量十足的医保民生“大礼包”。
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制度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医疗负担,从2020年起,滨州市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其具体政策为: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按50%比例报销,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每年200元;一年内未发生门诊费用的,次年报销比例提高到70%。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前居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支付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同时,门诊就医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医疗,即参保居民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签约服务。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的滨州市参保患者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对“两病”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每年100元;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对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实现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两险合并将强化基金共计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下一步,生育津贴还将改为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生育津贴将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享受待遇职工需提前开通金融功能。
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2020年1月1日起,滨州市全面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据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补助金、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各项基金均实行独立核算、全市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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