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清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滨州日报 2019-12-09 09:24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李志强张小倩报道)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2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工作的通知》,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出台了三个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全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记者了解到,此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的三个实施方案,列清明晰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减、并、诺”三大清单——“减”即减少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共取消7项申请材料;“并”即实施容缺办理,变串联审批方式为并联审批,共容缺办理26项;“诺”即承诺告知,共实行承诺告知4项。

原17项申请材料保留2项、“减、并、诺”15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实现“一表受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经过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这两个环节。“之前进行审批时,这两个环节需要建设单位提交17项相关材料,材料种类多、手续办理比较繁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理的实施方案(暂行)》对17项申请材料进行最大限度地精简优化,共保留2项、容缺办理10项、取消3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

其中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含人防工程监督手续)环节,保留建设工程(人防)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含人防)等10项容缺办理。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保留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取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共3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共2项实行告知承诺。

如今,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只需要当即提交建设工程(人防)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就能实现“一表受理”,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减负,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和速度。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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