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又来了“剁手”前要谨慎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李丽
不知不觉间,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来了。铺天盖地的促销活动席卷而来,“团队PK赢喵币瓜分红包”、“提前抢大额优惠券”、“前一万名享超值赠礼”……然而,在促销的背后,消费者更要小心其中的“套路”,“剁手”之前要谨慎。
合理规划理性消费。“双十一”促销力度相对较大,往往容易引起消费者冲动消费。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或个人实际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切忌冲动消费。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在“双十一”过后,盘点自己的战利品时就会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品属于不必要的购入,有的还陷入退货难的窘境,或遭遇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
熟悉规则尽享优惠。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建议消费者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还有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道最终会有多少人参加预订和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
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家良莠不齐,某些有“心机”的商家会趁此机会抛售库存和滞销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前要注意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而不要被图片、宣传等蒙弊。细心的消费者还可以多关注几家网站(店),做到货比三家。同时,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查验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及时维权。
知法懂法控制风险。要注意了解并明确商家对于优惠活动的种种前置条件,而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定金恕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但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定金”不等于“订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和“订金”是有严格区别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仔细审阅网页,看清“游戏”规则。包括查看所购店铺参加活动商品是否可以调换、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货退、是否延期发货等。同时,消费者也要与商家约定好相关运费、是否进行保价等细节内容,并及时索要购物凭证,对聊天内容进行截图保存等,作为发生纠纷时的维权依据。同时,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以防损失。
新闻推荐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诚通讯员赵岩徐大伟报道)日前,“2019年全国神经内镜技术推广会(滨州站)”在中海酒店举行。会议主题...
滨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滨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