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奖励改革 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积极性 就《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访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外专局局长孙学森

滨州日报 2019-10-21 10:40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淑霞通讯员李昕刘坤芳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孙学森: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17年5月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和2018年省出台的《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鲁科字〔2018〕128号),对科技奖励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滨州市科技奖励工作,市科技局年初开始着手对现行的《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记者:与2014年制定出台的原奖励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哪些不同?

孙学森:与原奖励办法相比,新《办法》取消了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支持,增加了奖项设置和奖项数量,推行推荐提名制、评审委托制和过程结果公示公开制,进一步规范了评审程序。

《办法》共27条。主要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奖项的设置。规定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合作奖,其中新增设了市科技合作奖,并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下新增设了技术标准创新奖。二是调整了授奖项目比例。每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授奖总数未变,但授奖等次比例有所调整。其中,一等奖授奖项目数比例由不超过10%提高到不超过25%;二等奖授奖项目数比例由不超过30%提高到不超过35%。三是优化了推荐初评方式。规定了科学技术奖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或机关部门提名,切实施行推荐提名制,并由异地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市科学技术奖初评,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记者:《办法》实施之后,如何贯彻好《办法》,切实发挥科技奖对科技工作者创新的激励作用?

孙学森:下一步,市科技局在《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重点奖励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较高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奖励提名、评审的科学性,施行过程结果公示公开制,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培育新兴产业。鼓励提名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项目,进一步提高占有比例,在省科技项目、平台申报和市科技项目、平台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不断提升“五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四是发挥引领作用。突出科技奖励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为乡村振兴、“双招双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强而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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