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实现“量质齐升”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王美健刘国安
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如何高质量行使?怎样确保立法质量和效果?这是摆在众多设区市面前的一道难题。滨州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原则,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实现“量质齐升”,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正确方向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富强滨州”建设等重大部署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分歧较大的问题,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对市委作出的决议,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了立法工作与市委的要求高度一致。
根据市委建议,制定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围绕落实市委“六城同创”的重大工作部署,将《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把创城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问题作为立法切入点,定规矩、明制度,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硬约束”。
目前,滨州市已制定《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
坚持立法为民,破解民生难题
市主城区因犬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个问题怎么破?部分新建小区冬天有暖供不上,这个难题怎么解?聚焦社会反响强烈,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痛点,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求通过立法使问题得到破解。
哪些是群众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为了解真实情况,与市文明办一起,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讨论、听取市民意见。通过开展“不文明行为大家谈”活动和社会调查,梳理出“群众最反感的20种不文明行为”“8大交通陋习”“7大交通好习惯”等群众认为需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需要大力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内容被写入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真正实现了让民意“跃然于纸上”,体现在法规之中。
供热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每个供热季部分群众都会反映小区供热温度不高、新小区供不上暖等问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着手供热方面的立法。
为实现科学立法,委托第三方对鑫诚热力供热的13个小区133个换热站的数据进行了科学分析,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热用户达到48%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供热方面的众多难题迎刃而解。
加强智库建设,提高立法质量
“要善于借用专家学者、专业领域工作者等社会资源,建立人大工作‘智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人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为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在今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暨机关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文禄强调。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滨州学院、中共滨州市委党校两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近日,经推荐、遴选、审查等程序,在从事法学、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学科和领域的教学、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者以及从事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立法领域相关的专家、学者中聘任了61名立法咨询专家,并从中选聘了9名专家作为立法顾问。
市人大常委会整合滨州学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立法相关学科人才,成立了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善借“外脑”,为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提供了智力支撑和法律咨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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