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将划定低速电动车禁行区 市交警部门同时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逐步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

滨州日报 2019-08-23 09:08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管林建

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滨州市将划定禁行区,严禁低速电动车驶入,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

同时,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三年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须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质,否则按无证驾驶予以处罚。三年过渡期后,不符合登记情形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予以扣留。

8月19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上路,开展宣传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政策,并对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今年前7个月,全市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2%和36%

据了解,所谓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

由于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再加上驾驶人以老年人为主,导致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当前,很多低速电动车销售时都打着“新能源车”的旗号,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新能源电动车”并不合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均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而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既不达安全技术标准,又不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因此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据此前媒体报道相关部门在2017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在滨州市,今年1—7月份,全市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900余起,占事故总数的22%;受伤人数2490人,占全部交通事故的36%。

同时,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此外,低速电动车驾驶员以老年人居多,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很多时候不按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也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8月19日下午,记者在市区黄河二路渤海十路附近看到,来来往往的低速电动车着实不少,在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低速电动车占用超车道“龟速前进”、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屡“上演”,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在教育劝导的基础上,滨州市将划定低速电动车禁行区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民警介绍,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在市区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旨在向广大市民宣传低速电动车相关政策要求,提醒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

但民警介绍,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由驾驶员写下承诺书,承诺不再驾驶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等其考出驾驶证后再退还车辆。该处罚措施旨在广而告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再购买和驾驶低速电动车,控制低速电动车增量。

而滨州市将划定禁行区,严禁低速电动车驶入,并逐步扩大禁行区范围。相关民警介绍,这些低速电动车本身的设计定位就是只在景区等特定地点使用,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行驶的标准,因而不能驶入禁行区。

对于闯入禁行区的车辆,市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条例,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

鉴于低速电动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的影响,2018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2018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文件,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8月15日起,市公安局在全市辖区内部署开展了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以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为查处重点,以市及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对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民警介绍,下一步,交警支队将着重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并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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