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滨州日报 2019-08-16 07:14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报道)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审议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等相关情况。

记者在会上获悉,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于2019年6月27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业主自治管理、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既有住宅区专业经营设施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五十九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出了规范。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落实,确保《条例》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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