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融入滨州市“大网格”建设

滨州日报 2019-08-06 08:32 大字

近年来,针对如何查处发生在基层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就规范“属地管理”,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了一些措施,推行了网格化环境监管。

《意见》明确,要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目标也是要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不谋而合的。

2017年以来,滨州市积极探索“互联网+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市级网格化监管平台已招标(正在建设中),逐步构建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平台。目前,滨州市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余各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共配备了538名专职网格员,按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分别充实到各乡镇开展环境监管工作。2018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滨州市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相关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63号),进一步明确了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和职责,专职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报乡镇平台,乡镇平台根据网格职能报至县级平台,县级平台直接派出执法人员查处,涉及边界环境问题,由市级平台派出执法人员查处。通过“互联网+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乡镇职责清晰,联动顺畅,问题解决及时,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编办印发的《意见》,领会精神实质,在前期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网格化监管与“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融合对接。一是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融入滨州市“大网格”建设,实现一网统筹。将原信息系统、各级平台和专职网格员融入“大网格”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有关职能部门能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提高专职网格员的福利待遇,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与环境监管相适应的执法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三级监管平台,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效能。三是提升专职网格员环境监管能力。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推动《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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