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滨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崔振兴报道)为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近日,滨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并梳理确定市县两级试点事项清单共计129项。
所谓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需要如实相告,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据了解,为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挥实效,试点单位还将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开展告知承诺制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加大信用管理力度。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让一处失信的申请人处处受限。
2019年5月5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7日,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包括山东省在内的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今年6月份,山东省确定滨州等4个设区的市和5个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
根据省实施方案和滨州市现有工作基础,滨州市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开展试点。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列入试点范围。试点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据市司法局上述负责人介绍,滨州市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努力通过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服务更优、群众办事更便捷,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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